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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发展简介

发布日期:2012-02-27  浏览次数:155608

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发展简介

福建食品网讯

  良好操作规范(GMP)是政府强制性的食品生产、贮存卫生法规。70年代初期,美国FDA为了加强、改善对食品的监管,根据美国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第402(a)的规定,凡在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包装或贮存的食品或不符合生产食品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视为不卫生、不安全的,因此制定了食品生产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21CFR part 110)。这一法规适用于一切食品的加工生产和贮存,随之FDA相继制定了各类食品的操作规范,如:

  21 CFR part 106 适用于婴儿食品的营养品质控制

  21 CFR part 113 适用于低酸罐头食品加工企业

  21 CFR part 114 适用于酸化食品加工企业

  21 CFR part 129 适用于瓶装饮料

  在加拿大,卫生部(HPB)按照《食品和药物法》制定了《食品良好制造法规》)(GMRF)。

  CAC制定了“食品卫生通则”【CAC/RCP1-1969 Rev.3(1997)】及一些食品生产的卫生实施法规。

  欧盟的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包括六类:

  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

  对农、兽残实施控制的规定;

  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

  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

  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

  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

  在我国根据国际食品贸易的要求,于1984年由原国家商检局首先制定了类似GMP的卫生法规“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卫生规范。到九十年代初,在“安全食品工程研究”中,对八种出口食品制订了GMP。

  根据食品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提高,“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经过修改,于1994年11月发布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发布了9个专业卫生规范:

  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糖类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988年和1991年,我国颁布了15个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8950-88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8951-88

  啤酒厂卫生规范 GB8952-88

  酱油厂卫生规范 GB8953-88

  食醋厂卫生规范 GB8954-88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8955-88

  蜜饯厂卫生规范 GB8956-88

  糕点厂卫生规范 GB8957-88

  乳品厂卫生规范 GB12693-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4-90

  饮料厂卫生规范 GB12695-90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GB12696-90

  果酒厂卫生规范 GB12697-90

  黄酒厂卫生规范 GB12698-90

  面粉厂卫生规范 GB13122-91

  1999年又颁布了“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300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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