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厦门抽检中发现部分农产品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海西晨报   浏览次数:1488

福建食品网讯:    福建食品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蔬菜类农产品有以下几类不合格情况。

  执法人员在莲花北路一果蔬摊抽检时发现,有一个批次韭菜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追溯了不合格产品的进货情况,当事人表示这些产品是从批发市场购进的。他曾向批发商索取上市凭证,但因为同时购进的蔬菜数量较多,批发商随机选了几种品项打印上市凭证,其中未包含上述批次被抽检的韭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元整、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追回已经销售的上述涉案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上述涉案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执法人员在金尚路附近一果蔬摊抽检发现,一个批次的小白菜抽检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小白菜的上市凭证和相关索证资料,也未制作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整、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追回已经销售的上述涉案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上述涉案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思明区一蔬菜摊被抽检的老姜,检验结果也为不合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事发24小时内启动处理工作,执法人员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7月12日在其摊位前张贴召回公告,开展召回不合格食品工作。由于当事人在其摊位中所销售的老姜为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且其无法提供该批老姜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存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违法产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福建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福建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福建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