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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校外托管机构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9-03-23  来源:泉州网   浏览次数:1410

福建食品网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今后,校外托管机构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近年来,泉州市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由于设立许可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
 
  作为在非教学时间段和校外固定场所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盈利性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由于场所分散隐蔽,受众群体特殊,就餐时间集中,社会高度关注,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今后,各县(市、区)食安办负责牵头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将其列入当地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深入开展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于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汇总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在校老师、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对在校学生逐一开展问卷调查或口头询问,详细记录托管机构名称、托管学生人数、是否提供餐饮服务、是否取得证照资质等信息,为下一步开展靶向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摸底情况,建立健全辖区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将监管对象全面纳入信用分级、风险分级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体系。
 
  严格主体准入把关
 
  《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应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主体准入标准,对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校外托管机构摸底情况开展综合梳理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准入条件的,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主体登记条件但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整改办证。符合小餐饮登记条件的还可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登记业务;对多次整改均无法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的,责令停止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托管学生所在学校通报。
 
  对托管机构评星评级
 
  今后,泉州市将每学期组织对学校摸底反馈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评星评级,并督促中小学校通过微信推送、公告栏展示等途径,将学校周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向学生家长公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倒逼机制。
 
  同时,定期开展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寄托子女。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实施“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学生家长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对托管用餐环节的实时监督。依托“咱厝人查厨房”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托管机构等互动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关注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引导学生群体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全面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校外托管机构通过公示追溯“主体码”的方式,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主动关注、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另外,鼓励群众拨打12331、12315投诉举报校外托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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